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05 | 最近登入:102-28-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我收到法院本票裁定通知書,我去法院閱卷完,本票時間是99/04/22,對方是在今年04/16去法院裁定的,而我收到的日期是05/09,我還可以提時效抗辨嗎?這樣有效嗎?如果不能的話,那他後面是會怎麼動作?
瀏覽:994
日期:102-05-28
我想請問一下,我收到人家對我的本票裁定支付判決書,今天去閱卷出來,但現在有個問題是,本票簽名與我本人慣性簽名有些不同之外,最主要的是上面的發票地址跟身份證字號跟我完全不同,那這樣的本票我該如何抗告?是要以那慣性簽名不同發票地址與身份證字號不同嗎?抗告有用嗎?
瀏覽:1246
日期:102-05-17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如果確定那張本票不是您簽的,應於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提起確認 ... (恕刪) 朋友叫我提抗告就好,因為發票日是99-04-22,說提抗告的話,如果對方沒在二十天內提告就不了了之了,他這樣說對嗎?
瀏覽:1246
日期:10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