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Q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5 | 最近登入:102-18-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社區主委開開選票時住戶不滿搶了主委手上文件,雙方搶奪時住戶由後方將主委熊抱並握住雙手,現在主委要告住戶妨害自由,拜託我當証人,強調現在到警局提告一定需要証人才能成立案件申請,請問有此規定嗎?不是只要提出監視器內容即可當作証據?是不是主委只是想補強証據騙我當証人.
瀏覽:1259
日期:102-05-19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蔡律師您好 謝謝您快速的回覆,所以不是如主委所說一定要有証人才能讓案件成立囉. 謝謝.
回覆 小Q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瀏覽:1259
日期:102-05-19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