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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5 | 最近登入:10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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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大哥和大嫂在今年3月已去戶政辦妥協議離婚,據悉當初的小孩監護權歸女方,但有約定一星期可有1天探視權。剛離婚那一禮拜,小孩都會在禮拜五下課帶回我家給阿嬤然後隔天晚上送回女方家。直到第2周起,女方堅持當初協議離婚的內容只有寫1天,所以開始要求不准小孩在我家過夜。請問:約定的『一天』到底如何計算???阿嬤想孫是天性,難道我們只能照女方說法,星期五小孩下課帶回來吃晚飯,吃完要帶回去,隔天星期六一早再去女方家帶回,下午再送回。請問 婚也離了,女方堅持照協議書走,身為晚輩 希望為自己媽媽爭取看孫子的權利???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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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