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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5 | 最近登入:102-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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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急..請問律師..
我哥哥在某家健身房是個有氧老師..平時敬業又認真..
不料突然無緣無被告知解任...而且對方並未說明任何原因..
在此之前也都沒有做任何的約談..
幾日後..該健身房下了一個非常大的停課公告.. 並附上底下相關文字..
"XXX因違反公司規定,為維持健身房品質及提供會員良好的運動知識,故原時段暫時停課"..
我哥之所以知道...是因為有裡面的會員看不下去, 因此拍照存證,並好心傳給我哥..
而且這健身房不止下這公告...還把這公告貼在教室外面的課表上方(覆蓋)..
這顯然是有意放置...疑似有其意圖毀損形象及名譽..
後續有會員向櫃台詢問原因...而該健身房對會員的說詞是..我哥沒有證照..
但是明明我哥的證照計有十餘多項.....
重點是...不管這健身房何出此舉...即使有什麼事要懲處, 也必須事先約談確認..
但對方完全沒事先約談...就馬上停課, 並做出這種不實的公告..
完完全全的重傷一個人的聲譽..
現在我哥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請對方出面說明..不然就要告他們..
所以請問懂法律的人..
這樣是否能成立這二項罪名?
也許不成立...但對方的做法背後確實是不實的..
而且對大部份會員而言...不知情者真的會以為是我哥哥真的有錯才被趕出去的..
請問究竟要如何做...才能讓對方至少出面道歉, 回復事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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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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