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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0-07 | 最近登入:104-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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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事發經過大約...
因為{三名小偷}半夜敲開我車門..把我整個包包都拿走...後面還給我盜刷信用卡..
打開過程也被攝影機拍到 到ATM盜刷也有影像..
也抓到一名...
我前幾個月開過庭...當時法官問我要怎麼處裡賠償問題!!
我想說對方一直說{對不起}...我那時候就跟法官說 到調解會處裡吧...
第一次 調解沒成功... 約第二次的時候{被告} 沒來....感覺被他們乎?了...
是過幾個月了 調解沒成功後面也都沒通知 我就去法院問
服務人員叫我寫{{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
PS:我這樣做 這個流程對嗎?
我也買了三張狀紙回來... 寫到..
事實及裡由
請問這點我要怎麼寫會比較好...
我自己想的太複雜了..
1.事發當下 隔天 請假報案 薪水被扣 {跑好幾趟警局}
2.年終獎金被扣錢
3.全勤被扣錢
4.我花很多時間再找那三個小偷 其中一個小偷 資料是我提供給警察的...
5.又請假申辦全部證件..
6.包包跟皮夾 現金...所有證件...從辦費用..花的時間處裡這麼多事情..
7.精神上面....也因為我包包是放在公司車裡面...公司當然不能諒解...所以我在那段期間撐到過年後就離職了...
8.過年到現在....調解..上法院..這些都是要請假才能用的東西....
請問一下大大....我要怎麼寫事實及理由 才是正確的呢?
歡迎給我建議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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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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