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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06 | 最近登入:10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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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最近剛與老婆談離婚,想要好聚好散,不過小孩她要帶回台北
包括監護權加上252萬孩子的教育生活費,我也是月光族為了養這個家也背了好幾十萬信貸沒辦法給那麼大筆費用,現在是暫時分居,如果要向法院訴請離婚的話~
1.小孩的監護權這方面贏面大嗎?可以留在身邊嗎?
2.因為對方是完全沒有經濟能力沒工作,我一個月固定4.5萬薪水繳完信貸還是有3萬5左右可以養 孩子
3.不履行夫妻義務例如行房這類的 這能算是「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嗎??
真的很不想走上法院,不過這麼大筆的贍養費我真的拿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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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是裁判離婚 配偶又沒有工作 確實可能會有贍養費的問題
... (恕刪)
那這樣的話贍養費大概是多少呢 依律師的經驗判斷
小孩方面是不想離開高雄 他想在這邊讀書這邊生活
目前分居是分隔壁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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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協議離婚是沒有贍養費這一塊的,除非上法院,建議能夠協議離婚就這樣處理掉
協議書是都簽好了 只是沒有贍養費的話她就不去辦 所以才會做最壞的打算 目前同居地都在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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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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