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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5-06 | 最近登入:105-05-0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謝謝律師指導,至於所提疑問以下說明,請再幫忙提供意見: 一、有關土地及房子之所有權問題,土地及房子原是祖父所有,後來經祖父同意,將房子過戶給我,土地則過戶給父親。 二、有關房子(下稱老家)做落在土地上之使用權源,雖不太懂律師意思,我試著說明看看,老家一直都是祖父祖母在住,祖父過世後,最近因擔心老人家單獨住,所以祖母則期前往叔父家住,偶而回老家看看。 以上說明,還請幫忙檢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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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10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瀏覽:1756
日期:102-07-09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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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6
我父親於民國96年因病過世,家族中可處分父親遺產者有五人(下稱繼承者五人)。父親往生後留有債權(土地若干筆、股票、現金)及債務(銀行貸款約700萬元、向銀行作其他擔保人而被假扣押約2,000萬元)。繼承者五人已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 其中債務部分,銀行貸款為償還第一順位,因擔保而被假扣押者為第二順位。銀行貸款因當初以父親名下一筆土地及地上物一棟(我所有)作為擔保品,並由我作為保證人,現下已向銀行辦理該筆貸款轉由我來借貸,並由其他四人做保證人,我每月按時繳交貸款利息。 現今繼承者五人已將父親之現金及股票辦理分配並過戶於各自名下,預計持續辦理其餘土地之分割繼承,僅餘尚作擔保品之土地暫不分割處分。請問: 一、 繼承者五人未以繼承之債權先清償繼承之債務,而將債權逐步分割處分,有無違反限定繼承之規定? 二、 如有違反限定繼承相關規定,繼承者五人將有何罰則?如無違反,將來該些繼承債務要求清償時,是否仍僅由該筆尚未處分之土地(加上地上物一棟)作為清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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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