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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老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6 | 最近登入:102-21-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之前提問過可是可能我的問題用字遣詞過於簡潔表達不佳.抱歉!在此再次提問懇請回復!謝謝! 公司取得政府一代操作標案.其合約中載明A職務保障薪資須4萬元以上(含).可公司吳姓主管於2月份晉升我擔任A職務.卻也言明須於每月薪資領取時轉匯八千元進此主管名下帳戶內.直至年底契約中止為止.當時迫於現實考量進任此一職務扣除轉匯主管八千元我亦將有近3千元的薪資增加.所以我每月均於10號錢轉存8千元進該主管名下帳戶內. 我想知道的是.:要求我轉匯金額進其帳戶之主管是否構成犯罪?如構成犯罪罪名為何?有何刑罰?有無追述罪刑期限?而我提出告訴後能否追回我已匯出金額?感謝熱心的回應!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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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21
公司取得公家機關代操作標案.標案合約載明A職務每月保障薪資4萬元.可公司單位主官卻要求每月領薪後需再回匯數千元至公司某主管名下帳戶內.直至該標案合約到期為止.這是否有構成侵占?或是其他罪責?這是否有起訴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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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