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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ond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7 | 最近登入:110-11-01
搜尋結果:共 2 頁,14 篇文章
簡短問一下:我想提告「確認有無遺囑、確認有無協議分割、確認各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如被收養)或其他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確認遺產範圍」,被告是其他繼承人,請問可以要求所有繼承人(即我這個原告與其他被告)平均分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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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1-11
我要起訴其他繼承人,確認下面三件事,請教裁判費如何算?一、確定37年往生的被繼承人是否留有遺囑:要求其他繼承人提出證明。 二、確定繼承權:要求其他繼承人提出親屬大會的拋棄證明、有否向其他繼承人為拋棄繼承之證明,或因親生子女被送養而喪失繼承權。 三、確定全部遺產:因為法律障礙,要求法官調閱其他繼承人已繼承之動產或不動產等,結果公諸所有繼承人,為裁判分割或協議分割作準備。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解惑。目前已有5筆土地共2億多元經訴願有理由恢復繼承登記,而且疑似有登記在內者因被收養早無繼承資格。這些遺產不分割就無法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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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1-06
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 (恕刪) 所以我才問到如何證明「法律上的障礙」導致請求權的時效並未完成啊! 目前我們就已發現的土地進行繼承登記(經過台北市法務局訴願有理由),幾筆台北市的土地已總值2億多元,其他的不動產則是想知而行政機關不給查,想問有沒有律師善長「遺產分割(我祖母之外還有其他可能的『真正繼承人』還在確認)」及民法125條「法律上的客觀障礙」這塊議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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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1-05
被繼承人是祖母的父親,於民國37年過逝,我去國稅局查不到他的遺產,到地政事務所查到的總歸戶資料也沒有他的不動產。我想知道其他繼承人(即祖母的兄弟姊妹)到底繼承了多少遺產,但是「國稅局」及「地政機關」說我不是直系,依法不能查詢。請問:一、我要如何排除這些「法律障礙」才能得知祖母的父親被繼承的遺產?二、可否透過「請求遺產分割」之訴排除這些法律障礙?三、如果多年來已有遺產被祖母的其他兄弟姊妹變賣,又如何因應釋字771號解釋提告?用債的方式提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或用物上請求權排除法律障礙之時起算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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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1-04
大家好: 我之前為刑事案件的聲請人,在收到高檢署的駁回處分書後,發現「部分內容有謬誤與事實不符」,但是我接受高檢署其中一個理由因此「接受高檢署的駁回處分」,只是額外「希望對於有謬誤的部分如姓名或當時我作證內容有誤植等情形作更正」,因為這可能會影響我同一案的民事求償判決部分。 請問我「程序上」應該怎麼走,寫信給司法信箱嗎?還是寫陳情函給高檢署? 上述問題,還請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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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5
大家好: 我是原告,已經收到被告的答辯狀。但是上面寫得「倒因為果」,還扯了一堆與我提告無關之事,想誤導法官。 請問我在開庭辯論之前,還能夠再補充什麼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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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8
大家好: 我是原告,即將第一次開庭,這幾天收到被告的答辯狀後,我覺得她倒因為果,還加了一堆與我提告內容無關的東西,就是想要魚目混珠,混淆法官視聽。 請問,在開庭前我可以做什麼,有沒有辦法再寫書狀給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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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8
我的辦公室有隔間,而我發現自己的抽屜有幾次被翻動。 請問: 一、我可以加裝網路攝影機在自己的辦公室電腦上,下班後電腦不關機,只監控「我自己個人固定的辦公室隔間座位」嗎? 二、如果同事無故翻弄我的辦公室抽屜,「甚至偷拿我的職章去用印」並被錄影下來,請問這些資料拿給上司或人事單位處理時,我有沒有什麼法律問題要特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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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9
大家好。之前用email問同事問題,結果同事回答的內容裡面提到「我沒有答應,後來也沒有去做」的事情(她提不出證據)並寄給其他人,我準備在「誹謗罪」追溯期6個月到期前提告,但是在此之前要求同事道歉,否則在追溯期滿前「一定」提告。同事對主管放話說要反告我恐嚇,她到現在都還沒有提告。 我想請教的是:若我正式提告同事誹謗,會被反告「恐嚇」嗎?如果後來告不成,我會被反告「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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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1
大家好: 同事寄email給主管及其他同事的內容裡,有指稱我「有答應但後來沒去做」一事,但是她又沒有證據。請問我到底是要告她「誹謗」(刑310)還是「妨害信用」(刑313)呢? 網路上有案例說「電子郵件非公開 誹謗不起訴」,那麼「妨害信用」有用嗎?法律追溯期快到了,我想提告。 我真的沒有承諾那位同事任何事,當然也沒有去做,而她也沒有任何文件或錄音證明這件事該我去做而且我還答應去做!她這樣妨害我的名譽,真的很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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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