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一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5-07 | 最近登入:102-15-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小弟承接公共工程 最近已正驗複驗完畢   接下來面臨3個問題   1.變更設計案尚未核可(未議價)已把驗收程序走完成,依合約規定甲方無法於驗收合格後15日內發給乙方驗收證明書,請問乙方該如何自保?甲方程序上是否有瑕疵?(依哪種法規定辦理?)後續該如何爭議?   2. 本契約驗收合格後,乙方同意與甲方指定之接管單位辦理點交,該接管單位有異議或藉故拒絕或拖延時,甲方同意負責處理,並同意在驗收合格後二十日內處理完畢,否則同意由甲方自行接管。甲方逾期不處理或不自行接管時,甲方同意視同完成點交程序,乙方不再負責保管本契約,且甲方同意不以尚未點交,作為拒絕結付保留款之理由。但不可歸責甲方時,不在此限。 這條合約因卡在變更設計未通過,已致部分文件及物品無法移交,請問乙方該如何自保?   3.本工程於101年8月遇到該主辦機關進行行政抽查,但最近才針對該行政抽查進行罰款,其針對專任工程人員督導紀錄表未歸檔案夾進行品管費5%罰款,找尋合約及施工廠商品質管制規定,無法用品管費5%當罰款,請問乙方該如何自保?因罰款時間拖快一年,有無任何法律可以拒繳或抗告?   請各位法律先知或有經驗的善心人士幫幫忙解答
瀏覽:1189
日期:1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