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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的家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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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1年7月中簽定契約以6月20萬購買一間屋齡約5至6年人車分道31戶社區型中古屋(有地下室),沒有經過仲介公司,於裝潢後約101年9月28日搬入居住,因當時並不是雨季(彰化地區),於11月才發現下雨時間久時,屋角會漏水進來,經向住於對面屋主反應,屋主表示要向原建商反應,之後告知於102年5月中旬才可建商才會再來幫忙移動中庭花園作屋外防水層,至本102年7月均未有動作,經本人多次向屋主反應,僅回達該建商工人太忙要晚些日子才來,請問: 1、原屋主對於本人所購買之房屋漏水是否該負全責? 2、又買屋時間將近一年,買賣當時僅請民間代書以制式契約簽定,僅附加水電保固一年條款?我是否可求償? 3、礙於屋主住於同社區對面且是社區主委,我有何方法處理? 4、若真的要提出訴訟,該如何處理? 5、有那些單位可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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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