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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07 | 最近登入:112-07-04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107年底我在交友軟體上認一個女生,也去香港見過本,也知道她是在做金融業的,然而成為了男女朋友,之後她要我投資倫敦金,並一人一半的方式開戶,因為相信她所以也簽了受權書,而受權書是從微信互傳資料,對方宣稱到時候會製作一個副本給我確認受權完成的資料,對話資料都有,對方在過程中也說,她們公司是受到證監場監管,而公司也是上市公司,之後投資不斷補倉加金,共25000美元,也不得查看帳戶下單系統,也說系統軟體是從美國總公司購入,最後可想而知一切都是騙局,我也寫電子郵件詢問操盤的人,確定名字,有電子郵件證明,而他們公司最後跟我說他們公司沒有上市,而在香港金銀交易查詢到他們公司竟然也被公告為黑平台,之後人就消失了,我在台灣已經報案,香港也利用網路電子報案完成,但台灣警察說偵查不辦案,因為台港沒有司法合做關係,最近我就把對方的公司爆光,才發現不只我一個受害者,而且騙我的人還不斷的在詐騙台灣跟大馬的人,並且都是一個帳號電話不斷的更換,都知道是本人,我也查到相關資料對方在香港什麼地方繼續詐騙,台灣跟香港都無法破案,難道就這樣詐騙,讓倫敦金合法詐騙嗎?而我的問題是否有其它的方式可以快速抓人,因為不用幾個月她們就會不斷更換公司地點繼續行騙,我手上收集的料足以證明對方是詐騙行為,我自已也在網上找到,港台合是可以凍結對方帳戶,但現在發現他們有新的手法,就是把資金全部轉到虛擬貨幣,因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全球是沒有監管的,只有自治國家監管,也是成為洗黑錢的方式,所以這種情況怎麼可能告的成功,順利取回被騙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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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9-28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在離婚當天是無考慮的的情況下草草擬下離婚協議書,並有遭協迫簽字,並無考慮時間及協議內容。 因夫妻育有二子,在協議上說明共同監護,二子老大13歲老二11歲,並與男方共同生活居住,女方每月聲明每月支付老二每月5000元整,這樣算不算對老大造成不負責任的扶養, 老大的部份是否造成女方有遺棄罪的情況。 協議中並未說明女方何時有探視時間,而女方確未探視小孩,至要報綜合所得稅時才出現說明小孩是否可以給女方報稅,即無扶養事實,是否有逃稅的情況。 未離婚前,女方有與第三者同居情況,事後才發現,協議離婚後,不到二個月女方也就直接居住第三者家,這種情況是否還可以提告,只是證據很薄弱,因知情人都是女方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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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20
債務人因用汽車跟本人借貸,而債務人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董事長並有3位董事,在借貸過程中有有簽屬本票,本票只有債務人的簽名及蓋手印,並無公司的字行號別,而另一張借據有簽公司及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的手印,包含401表公司營業登記證,因為此車輛為公司的資產。 在105年3月左右,此公司的負責人變更董事及,而債務人變成了董事,也就股東,並在此公司也有持股。 債務人名下有不動產,但目前也被銀行假扣押的情況。 問題1:本人可否向債務人的公司持本票裁定針對股份進行支付命令,但因時間會比較久怕會被脫產,或者是直接進針對債務人公司所持的部份股份直接假扣押? 問題2: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已被假扣押,是否還可以行使支付命令或假扣押? 問題3:本人有去向此公司與現任董事長說明狀況,現任董事長並不知公司名下的汽車在何處,而在105年3月變更董事長,本人是否可以提告惡意脫產? 煩請專業律師團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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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2
先說明事由經過甲方:稱女兒乙方:女性友人101年時,父母幫女兒買房子,女兒年齡約30幾歲左右,房子也是登記女兒名下,而權狀正本,就保留在父母那裡,在101年時,乙方曾經把甲方的房給出售,並收買家斡旋金500萬元,因甲方資料未提供出去,造成買賣不成立,在這次事件中,乙方就被甲方父母會同警務人員趕離甲方居所,而在103年底,乙方詳稱要幫甲方,說明要幫忙裝潢房子,而房子並非乙方登記人名下,因乙方對甲方慎好,所以關係非比尋常,而在裝潢期間,要求說要入住甲方屋內,裝潢過程中,甲方知情,但都未與裝潢設計師討論及簽定裝修合約,全部由乙方一手包辦,在裝修完閉時,乙方要求要有保障不再被趕出去,所以要做不動產設定房子,防止被強制驅趕,因而乙方找了代書要求辦理,而在辦理過程中,因拿不到權狀正本,乙方要甲方去地政事務所補發權狀,再行辦理,因權狀補發要公告一個月,等一個月後,補發完,就約同代書人員到甲方工作室要求簽約,在簽約時甲方一時未注意,代書也未宣讀合約內容,只要求甲方簽署該簽的地方,並交附所需之資料,未料辦理完後卻發現是用買賣方式,把產權過戶二分之一給乙方,因為甲方父母發現,乙方卻要求要把房產給賣掉,價金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對方一半的產權賣給對方。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訟,乙方是否有詐欺背信指使他人偽造文書等罪。註:1.目前房價市值約1000萬2.裝潢費用由乙方全部支付,約150萬,3.買賣契約議價金寫350萬,未填寫付款日期,乙方也無付款至甲方實證4.房地產未登記二分之一時,乙方帶人到甲方屋內拆除屋入約八九成新的裝潢等傢俱。5.目前乙方不出面,也不接電話,只由line傳訊息告知,把房產賣掉一人一半,或是對方把二分之一產權買走。6.當初買房頭款400萬,銀行貸款300萬,所有金額都是由甲方父母支出,並有繳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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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8
因為夫妻分居後,母親只出小孩國小安親一半的費用,這樣有算是扶養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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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二千元左右。 ... (恕刪)   因為我有兩個小孩,一個月12000元左右是指一個人來計算嗎?那我兩個不就可以求對方支付24000元
瀏覽:627
日期:103-05-01
因為老婆精神外遇,在LINE的訊息中查到有曖昧的訊息,造成家庭失合,而本人也與老婆跟第三者當面對質,確定有此事,而且是老婆自動交往的,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我可以提告第三者精神賠償或是其它的告訴嗎?因事件已過半年之久,老婆也離家出走,使得本人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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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6
我想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律師,老婆精神外遇,而第三者也當面對質卻有此事,而證據只有LINE的通訊資料,請問這樣可以告的成嗎? 我要提告防害家庭之並請求民事精神賠償,因為事過己經半年之久,老婆也搬出去了,丟兩個小孩的給我全權處理,而我老婆卻只負擔小孩每月讀書安親費用, 如果提告的話費用大約要準備多少,時間會很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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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