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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L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07 | 最近登入:10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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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爭吵對方去警察局告家暴..回家之後隨口說要離婚
他答應了..證人部分都是他去處理..我也沒見到
他跟我約在戶政..於是就完成了離婚手續
回家之後越看越不對..才發現證人部分是他自己私刻印章和自己偷簽名
到月初打電話跟他講..他有承認..隔天他卻傳訊跟我說
他有詢問律師..只要證人答應..印章簽名他自己私自完成就可以
這樣就算離婚完成..想請問這樣算偽造文書嗎..是否可以訴請離婚無效
還是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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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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