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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獨秀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8 | 最近登入:1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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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 我2年前跟房東租房子(店面) 房東要求去法院公證 但法院說 騎樓不能租人 供他人營業用 但房東一樣租人使用 但沒有跟前面的簽約 前面的每個月都有付租金給房東 而房東應該也沒報稅 2年過去 又在簽約 但前面一樣沒簽約 這2年多來 前面都把我的店面遮住  在外面 都看不到裡面有一家店 我想問的是  像這樣 房東只跟我簽約 但他外面騎樓的部分 又給他人使用 還收租 這樣房東有構成一屋雙租的條件 或者說 這樣房東 有犯法嗎 我是房客 我要如何處理  我能要求前面搬走嗎 因為合約有寫(  租任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房屋之一部分滅失者,乙方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嗎? 還是有其他方案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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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