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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int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08 | 最近登入:103-20-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各位律師, 你們好: 我的案子是這樣的, 本人在判決法院一審已經拿到最終確認判決書(對方也過了上訴期沒上訴), 法院判決對方應償還我一定的金額, 本人依此向強制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 但因處理的執行處事務官, 屢屢因態度傾向債務人, 找盡各種理由延緩強制執行, 本人因此讓她向地方法院申請裁定她處理本案的程序作法. 現在裁定下來了, 地方法院裁定她應予續行此強制執行本案, 她的處理程序做法不對. 裁定後10天內她也沒在上述, 但債務人突然在裁定後一個月提出抗告, 我也不知道這樣合法嗎? 但我想請問原本地方法院的裁定還有效嗎? 此事務官是否應該續行, 不受債務人對裁定的抗告影響且須提供一定的擔保? 謝謝
瀏覽:5022
日期:103-02-20
各位律師, 你們好, 本人有件強制執行的案件正在進行處理中, 本人是債權人, 但因對方債務人對執行處提出聲明異議, 表示送達程序不合法,要求停止執行強制執行. 執行處的法官第一次用函文的方式通知我因對方提出聲明異議表示送達程序不合法,所以依她事務官的職權停止強制執行並逕行函文其他地方執行處停止執行(來來反反拖了20天). 我後來提出聲明異議, 聲明她沒理由停止強制執行,她收到我的聲明異議後,第二次函文我並改通知為延緩強制執行, 不是停止, 也逕行通知其他地方執行處延緩強制執行.她所引用的法條是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三項規定, 因特別情事所以暫緩執行. 她指的特別情事就是對方提出的那份聲明異議. 我後來又再提出聲明異議, 她駁回我的聲明異議, 發第三次通知給我, 並改為裁定通知, 理由還是一樣, 因對方提出聲明異議,所以以她職權停止執行. 且最後還註明如果還有異議, 可以提出並必須直接給她. 我想請教的是,法院判決已經確定,我依照法院判決執行強制執行, 但她從頭到尾給我的感覺就是幫著對方, 從一開始調解我不同意條件, 後來到收到對方的一個聲明異議表示送達程序不合法(這當然是對方會找理由說的,實際上法院都公示送達了),她就先停止強制執行後來再改延緩強制執行, 還在裁定書上寫說這樣處理符合比例原則, 到現在, 我判決拿到, 但卻無法強制行債務人的財產, 一毛錢也沒拿到, 從法院判決到強制執行整整拖了三個月了. 請問這樣合理嗎? 可以申訴嗎? 我第一次看到拿到法院判決卻無法執行強制執行的狀況. 台灣的法律是這樣的嗎? 那是不是以後我有被強制執行的案件, 我都可以這樣處理就好了, 就不用被強制執行了, 即使法院的判決是我要我支付對方.
瀏覽:1663
日期:102-11-12
律師, 你們好, 本人現在有個在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的案子, 是有關履行協議書內容的案子, 我是原告. 法院針對這案子已經判決下來, 判賠被告須償還我一筆500萬金額的錢, 判決結果過了一個多月後, 法院也發給我了一審判決的確定證明書. 現在我依照法院的判決向對方做強制執行查封他的財產, 但對方現在卻對執行處提出聲明異議, 說法是法院的判決書他當初並未收到, 所以執行名義不合法, 要求執行處停止我對他的強制執行程序. 他對於判決書未收到所持的理由是當初管區員警後來到他家去找他時, 他爸爸和媽媽在場, 他不在, 他爸媽當場拒收此通知, 並告知當地管區要到台灣南部某個地方才能找到他, 意思應該是那是他自己的事. 當地管區也有把這情況回報給法官, 但法官看了管區回報的狀況後, 原本打算叫另一區的管區去找他, 但後來又決定取消了(我閱卷後看到的註記), 承審法官就按照他的程序走完處理後, 發出判決確定證明書. 我想請問的是被告可以用此理由推翻判決確定嗎? 合理嗎? 原判決法院會接受他的異議重新開庭嗎? 法官當時為何不再讓另一區的管區去找他, 做此程序? 不過對方是從一開庭時就從沒出庭過, 找他也找不到, 從郵差遞送, 管區員警到他住址尋找, 最後公示送達登報, 還是沒出庭, 後來法院是採取一造辯論判決, 判決書上寫的是被告居住處所不明. 然後隔了一個多月發了判決確定證明給我!!  
瀏覽:1106
日期:10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