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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8 | 最近登入:10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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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30年前有外遇而離家出走.母親多次想找他辦理離婚. 但沒找到而無疾而終.因此現在還有婚姻關係. 但間接/直接得知, 父親與外遇對象已有小孩,且以扶養身分涉籍於母親同一戶籍(因沒離婚,且父親沒遷戶籍) 父親這一年因病躺在床上,前陣子還因呼吸不順, 送進加護病房. 我們也是經由外遇對象子女告知,而知道已臥病在床. 最近父親直系親屬, 以及父親的兄弟姊妹都有收到法院寄來的掛號.寄件人為父親名字.(但都未簽收)我們猜想應該是提起棄養之訴訟. 1. 不收掛號有何影響? 2. 我們子女有刑事棄養之責嗎?(現與外遇對象同住)3. 民事上可以請求免除或減輕的扶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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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