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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08 | 最近登入:102-22-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謝謝律師回答。   目前家母是想要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和父親寫分居協議書。 協議內容大概是這樣: 父親必須同意,日後不得以兩人並未共同居住、婚姻難以維繫為由而訴請離婚。 父親同意每月支付母親二萬元作為生活費用。 兩人去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同時,父親同意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兩人皆無負債)   請問: 父親若在協議書上簽字,那這份文件就有法律效力了嗎?還是需要找人公証呢? 如果他簽了名又不履行,可以提起告訴嗎?   父親簽了名之後,是不是真的不能以『並未共同居住為由』而訴請離婚?   如果父親不付二萬元,母親可以依法追討嗎?   母親會想要先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怕父親日後在外欠債,銀行訴請代位求償,查封母親的財產。請問,如果現在父親在協議書上簽名放棄請求權,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等兩年直到請求權自動消滅呢?如果父親簽完名,幾個月後又反悔,他可以再回來請求嗎?   很多人建議離婚,但家裡還是希望父親能回心轉意,所以考慮得很多,也弄得很麻煩。先感謝律師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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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2
父母結婚多年,母親在外工作,父親是職業軍人退伍,兩人都已屆退休之齡,小有積蓄,原以為靠共同存款和父親的退休俸,兩人晚年生活可無虞。但近日發現父親有外遇,並要求與母親離婚。 父親數年前就曾有外遇,在母親的原諒下重返日常生活,但最近又再犯,並且坦承不諱。為了顧及情面,母親並未找徵信社捉姦,也不願與父親離婚。父親因而改為要求分居,母親不得不同意,但跟父親說必須將所有財產 (房子及存款) 轉至母親名下,並且每月支付二萬元給母親作為生活費用,以免母親老年生活沒有保障。 母親的朋友聽說後,警告母親,如果現在離婚的話,因為父親有不忠之事實,母親在財產分配上可以獲得較好的補償。但若只同意分居,過了幾年父親還是能以兩人並未生活在一起、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而訴請離婚。到時父親不僅有權平分財產,將兩人共同的積蓄拿到外面給小三,而且父親若在外面為了小三舉債,母親還有可能必須幫父親還債。朋友還說,雖然父親現在答應每月給母親二萬元,但若之後不付,母親也拿他沒辦法。 因為母親身體不好,將來可能需要請人照料,母親很擔心經濟狀況。結婚多年,母親也不希望斷然離婚,但朋友的意見讓她很不安。 請問,分居後,父親真的可以因此訴請離婚嗎? 父親的債務,母親需要幫忙償還嗎?財產分開制可以避免母親名下的財產被拿去還債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父親答應每月支付二萬元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呢?寫協議書有用嗎? 若留下証據証明父親是因外遇導致分居(如錄音等),父親日後要求離婚的話這項証據還有用嗎? 母親應如何讓自己更有保障呢?(要求父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這有可能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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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