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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2-03-09 | 最近登入:103-21-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文章
關於購買法拍屋原屋主等人不搬走且私下更換門鎖之侵或竊占或毀損房屋案件 大約是去年七月已經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但是到目前為止都並未沒有任何通知 只有開過一次地檢署有開偵查庭 之後很積極要我們補充相關資料 之後就再也沒有下文了 打電話去問只說還在偵查 到底是要偵查多久  時間到底有無法條規定嗎? 要怎麼知道這案件是不起訴還是起訴呢? 因為看很多社會上新聞案件都很快起訴跟辦理 不懂為什麼一般案件就可以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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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21
想詢問關於某個民事案件法院已經判決債務人須遷離且須給付相當於金租的金額給甲債權人 但是債務人並沒還錢也不搬遷  因此債權人已經去國稅局申請資料 主要是發現與他人持份的不動產 薪資 其餘什麼沒有 債務人有持分之不動產,但是銀行第一順位已經有設抵押權,假設是400萬,積欠債權人的至目前為止約四十幾萬,那樣的話查封該不動產債務人是不是等於拍賣後的錢先扣掉銀行積欠的才拿到剩下來的錢?       謝謝  再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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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對方仍有三分之一的持分,且先前已居住 ... (恕刪)  律師您好:您可能有些許部分看錯了  1.乙方的1/3已經被法拍了,乙方經法院通知也領了還債完去領剩下來的錢甲方(原來就有1/3)已買下被買拍乙&丙兩人各1/3所以是2/3了!!! 所以甲方買得法拍屋已經取得整棟房子所有權了 但是乙方還不搬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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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6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提刑事訴訟雖然可以作為手段,但要成罪不容易,解決方式就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搬遷及不當 ... (恕刪)   謝謝張律師^^  因為我方也已經有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搬遷跟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只是上法庭法官卻說只能請求 租金 或是甚至要求我們不要計較 既然都已經要人家搬了......   說我們要要求的金額太多   可是問題是房屋稅,地價稅,房屋火災保險等等以及每個月與銀行借錢買法拍屋的錢利息等都是所   有權人在繳卻不得請求 且我方還因為乙方霸佔等造成原租客提前解約 之後更換門鎖又害我們連   店面都不能出租 所有權人每個月繳房貸卻不得而入房子    霸占房屋的人卻過得很爽 實在很不公平 重點是對方根本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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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6
親戚12月初民事敗訴,大約是120萬以上,但是親戚(債務人)沒有什麼收入,也沒有什麼資產,但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小孩名下有房子就開始想要債務人小孩負責債務 債權人一直打電話告知債務人及家人若12月底不還50萬就要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不然就是要求債務人的小孩一定要簽保證書保證會還錢 問題:1.債權人轉售給資產管理公司債權催討私人債是合法的嗎?要如何自保?        2.債權人不經由正常管道(申請強制執行)拿錢,反而一直打電話要求債           務人家人幫他債這沒違法嗎?(例如強制罪什麼的)              3.債務人的小孩該如何自保呢?因為小孩的錢已經每個月繳房貸了,況且           債也不是他們欠的,債權人也不想協商,只是一再告知若不還款就要把           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此外若債務人為了確保自身安全通話錄音這樣可           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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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4
甲乙丙三方各自擁有一棟不點交法拍屋的1/3持份 其中乙丙部分 也就是2/3被法拍,因此甲用優先購買權買下不點交的法拍屋2/3 乙(原持有1/3)與家人等多數人一直不離法拍屋, 法院有通知乙也領了被法拍1/3的錢,甲也通知好幾次搬家通知(存證信函)等 乙方等多人皆不理會 (有證據顯示他們有收到信)後來甚至連信都不收 原一樓有出租但因為乙等人原因不租了 之後乙等人私下更換門鎖使甲連一樓皆無法進入也無法再承租給他人 目前提告了民刑事,但是之前聽警察以及其他律師有說過應該是屬竊占,強制罪,毀損罪等 但最近搜尋才發現非常有名的劉媽媽案件不算竊占好像原因是因為不點交的法拍屋 1.那到底以上這種情況屬於竊占以及強制罪嗎? 2.若只有一個人承認換鎖,其他人都是從他那裏拿到的鑰匙那樣只有承認的人    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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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請對方於期限內領取, ... (恕刪)  謝謝 律師  那這樣只能避免利息往上加 我們本票以及清償證明要怎麼辦呢?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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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0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釐清案件類型是什麼事件?若是訴訟案件在階段會包括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程序。  律師您好是民事債務案件已經在訴訟中了 但上次法官說下次就要裁定想說只開兩次準備程序之後就裁定,應該是下次就知道判決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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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0
事實經過: 不點交之法拍屋,經法拍後 原屋主還是不搬走。 不搬遷的原屋主等人又趁一樓租客提前搬走後,未告知拍定人自己私下更換門鎖及遙控器使得拍定人從租客那裏拿回來的遙控器等也無法使用。 想問說關於原屋主其一家人明顯惡意侵占(使租客提前解約&私下更換門鎖&要和解又反悔害我們東奔西跑)  問題: 1‧此情況應該很明顯是屬侵占吧,我看罰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易科罰金,像這種情形原屋主等人都無悔意的話,有可能會只有易科罰金或是不起訴那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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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0
試問 本票,是否為消費借貸,? 因此時效為十五年到底此情形消滅時效是為三年 五年 還是十五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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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