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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9 | 最近登入:102-04-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本人為A(爸爸)、B(媽媽)的女兒,C是本人的姑姑們 ,DE是本人的爺爺奶奶。以下有幾的問題想請求協助,謝謝。  Q1:如果多年來都是AB與DE同住,且有執行扶養的義務,但是C們長久以來不僅沒有共同扶養DE,卻一直挑撥離間,並長期以言語傷害汙辱AB,在法律上C們雖已經嫁出是否仍然有共同扶養DE的義務呢? Q2:如果C們不願意共同扶養算是遺棄或是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Q3:C 們曾當眾以言語汙辱A (剛好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音),且以簡訊不斷騷擾A至凌晨,可以什麼罪名控訴C們呢? Q4:9日前C 動手傷害B,已經有去驗傷且有照片為證,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呢? 由鄰居口中得知,C四處散播謠言會不會輕易放過我們,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Q5:持驗傷單有限多久的時間內能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無申請保護令的時間又受到二次暴力傷害,C們需負什麼責任呢? Q6:如果AB遭到C們暴力傷害,我們替AB還手屬於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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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