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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wmaw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09 | 最近登入:102-1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葉律師您好: 我們已經去法院聲明法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准予公告催告) 有個問題想請問律師 若是我們陳報的財產清冊,關於財產部份,若是後來再多出財產..(譬如:n年後,曾祖父的土地之類的) ,我們能夠繼承嗎? 未列出於財產清冊內的財產 以後是否能夠繼承? 因我們對於父親的財務狀況真的不是很了解,所以我們列出的財產為: "" 郵局和農會的活存存款,其餘不詳"" 但若是後來發現父親還有其他現金(為列在財產清冊上的),是不是會尚失繼承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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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9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目前現行法 ... (恕刪) 葉律師您好: 您提及  目前現行法是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主義』,即繼承人就被繼承人的債務僅就所繼承的遺產負清償之責,並不會影響到你既有的財產。 那我們需要去法院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嗎? 需要列出繼承系統表 給法院嗎? 關於郵局的九萬活存,我們還沒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 之前 ,是否可以先去領出來?? 我們是覺得父親應該沒有債務,但是又怕有個萬一...... 煩請葉律師抽空回復,謝謝。 m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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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5
律師您好: 家父近日過世,但我們對於他的財務狀況不清楚 到國稅局查了總資查歸戶, 項目0 但郵局有約9萬的活存 1.明天會去聯合徵信中心查債務狀況,若是查出來債務狀況為0,還有可能有其他債務跑出來嗎? 我是否還需要申請 限定繼承?  2.若是還沒申請限定繼承之前,先去把郵局的活存領出來,是不是會影響到辦理限定繼承? ps:我在網路上看到,聲請限定繼承生效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對財產做過戶買賣等動作....... 或者 因為是活存 ,所以領出來沒關係呢? 3. 有文章說現在法令已經是限定繼承,有人說不需要再辦理限定繼承?但也有人說需要辦理... 不知道到底哪一種才是正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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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