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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d911ma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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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
事由是對方將車停於山坡巷子上下坡轉彎處,導致來往車輛阻塞無法動彈,我上前勸離,與對方發生口角與衝突,拉扯中,對方突返回汽車內,我以為他想衝撞我或拿刀械,因此我返回機車拿大鎖,但都未攻擊對方,雙方後來又再次拉扯,對方搶奪我大鎖並攻擊我頭部(後腦勺),導致撕裂傷,請求救護車急診送醫,也報警,最後縫了2針,對方事後也去驗傷,身體有拉扯挫傷,重點是現在對方針對合解部份原願意賠償6000元,但我當天認為傷勢不確定,不願合解,後來進了調解委員會時,對方變成不願賠償,如此的話,我想提告,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的判決會是什?(雙方車輛皆無碰撞與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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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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