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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9 | 最近登入:102-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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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A女於今年4月因發生關係而懷有小孩, 二人未有婚姻關係,將來也不會有,本人不打算要這個小孩 但是A女不顧反對,堅持要把小孩生下來,獨力扶養(預產期是明年2月) 目前二人打算簽訂協議書, 內容為:1.生父不得與小孩有任何接觸,包括探視、認領             2.生父將來有必要的話,放棄小孩的監護權             3.生母放棄對生父強制認領的權益 若雙方都簽字同意的狀況下 想請問:1.這樣的協議書內容是否會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親子關係方面)而失去效力?             2.將來小孩是否還是具有對生父做強制認領的權益 請幫忙解答疑問,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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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