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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9 | 最近登入:102-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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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父親往生之後!家人對於父親生前的債務情況,不甚瞭解。所以經人介紹了一位代書,幫母親,我和弟弟,辦理拋棄繼承。代書說:這樣就夠了。   而我和弟弟,家庭和工作都在國外,等到房屋稅金寄到家裡時,才知道父親之前被銀行法拍的房子,一直未能拍賣出去。所以房屋的稅金,必須由我們的下一代繳納。而我們三人,都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是追剿,我們的下一代,未成年共五人。   這時!詢問之前得帶書,不是我們三人辦理拋棄濟成就夠了嗎?為何現在國稅局,會追剿我們的下一代。代書支支嗚嗚的,說再給他費用,他可以處理的。   後來自行打電話去國稅局,才知道,代書也只是寫了一些文件,要求國稅局,房屋稅金,可向法拍房屋之後的金額,直接扣取。問題是,房屋10幾年了,都拍賣不出去。   而父親的長孫,今年已是16歲,國稅局竟然來函,直接將我大女兒,郵局賬號餘額,全部扣除。   透過朋友瞭解,我們現在是請律師,幫我們寫狀紙,跟法院再次申請幾個孫子的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是否比較有結果呢?   還是再等幾年,15年就不用繼承負債?   我長期在國外工作,母親又不識字,兩個媳婦,都是外國人。對於政府,雖然現有保護未成年繼承負債的法令,但是我們是發生在法令之前。所以代書,一下說:現在的法令,無法對我們未成年的小孩執行任何動作。一下又說:我們是因為發生在法令之前?   我們真的不知道,現在是找錯人?還是真的無解?   每年無緣無故地,就要繳納,那間我們從來都沒看過的房子稅金。銀行房子又拍賣不出去,我們有沒能力買下房子?真是困擾到極點!求助無門?希望能夠幫助我們具體的解決方案,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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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5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應確認這個代書當初辦理的拋棄繼承是否確定合法,有無以書面通知因你們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對 ... (恕刪) 非常感恩!吳律師  您的回覆。求助無門時,有人幫忙,總感到非常窩心。   國稅局,也很質疑的問過我們這個問題?為何我們只有辦理三個人的拋棄繼承而已?知道是代書,不負責的告知缺陷,我們也知道,是這個代書,太過疏忽是主因。但是希望大事能夠化小,小事化無。您能夠幫我們全權處理這樣的案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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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