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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n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10 | 最近登入:102-09-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公司將於十月結束營運,老闆卻突然請律師擬了一份保密協議書給員工,要員工們簽名.......九月薪資應於十月五日發放,至今仍延遲尚未給予,很怕如果不簽老闆就不發薪和不發放資遣費,進公司前也沒要員工簽卻在這時要求,而且第二項和第三項覺得不太合理,而且此公司員工流動率高,前前後後也有數十名離職(都沒簽過),請問這份合約如果要簽,可以提出加入什麼以保障現有員工們的權利嗎?不然若是之前離職人員洩密卻要算在我們頭上的話....我們不就被當冤大頭了><" 請幫幫我們小蝦米謝謝!! 保密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關於本人於OO有限公司期間,同意保守因職務所知悉之秘密,內容如下 一、保密義務 就本人於受任/受雇/受聘期間所知悉之O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O)有關OO之產品來源、成本、售價及經營、銷售、帳務之相關訊息,以及OO之供應商、股東、客戶及相互往來之一切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電子檔案形式,本人同意嚴格保密,未經OO之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公開、重製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揭露。 二、存續期間 本協議書繼續有效,不因實習、受僱/受聘或委任期間之經過而失效。 三、違約罰責 如因違反本協議經查確實者,應論次對OO賠償新台幣?拾萬元之違約金。 立保密協議人: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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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薪 ... (恕刪) 曹律師您好~請問違約金等同平均薪資X倍,通常是幾倍呢?謝謝 除了和公司提出合約之期限及違約金部份,是否可以加"合約從簽訂之後生效,對之前不發生效力"來保障我們呢?(因為這公司每個職位的流動率都不小,經手的人太多)   10/09今老闆請律師來公司,和老闆、律師提出我的疑慮和要求後,律師在第二大項存續期間更改為:本協議書對簽訂前已發生之事件不生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且不因實習、受僱/受聘或委任期間之經過而失效。 請問"本協議書對簽訂前已發生之事件不生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加在第二大項是不是怪怪的,我看了總覺得不太對......請問是不是應該另立第四項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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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