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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10 | 最近登入:103-25-05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各位律師:
想請教個問題,我101年3月份酒駕被緩起訴兩年,罰款45000,之後102年10月再次酒駕被判貳月得易科罰金,今收到第一次緩起訴撤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請問這樣會再被判什麼??不是一罪不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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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26條第一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還想請問的是,我收到簡易判決後的程序是如何?我需要做什麼事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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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13
請教律師:
我已經收到「刑事簡易判決」,判決主文:OOO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接下來的程序是如何?要如何執行?
二、收到判決之後就可以去監理站到案了嗎?紅單是第35條第1項第1款,加上判決這樣會被罰多少?
謝謝
瀏覽:20788
日期:102-11-12
本人於101年3月23日因酒駕判緩起訴兩年,102年10月13日第二次酒駕(酒測值:0.64)被檢查官聲請以簡易判決執行,想請問:
1、因此事不想讓家人知道,我有跟檢查官?改寄送地址,是否之後的判決及法院繼送的東西都會寄到我提供的另外一個地址?
2、想請問以我的案例,簡易判決法官可能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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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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