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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10 | 最近登入:1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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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的經過是上個月九月中旬 我在工地攀爬A字梯時 不慎從七呎(210公分)的高度掉下來 當時我與同事一組 由他扶樓梯我當時有著工地安全帽 安全鞋 雙勾式安全帶(不過沒有地方可掛勾)我則攀爬A字梯 到上方作業 但是由於同事並沒有將樓梯扶好 造成A字梯在我到達七呎高度時 搖晃幾下後 我便從上方掉下來造成我左臂橈骨 左邊後方第六支肋骨 封閉式骨折 並且有腰部挫傷頭部及左手臂 有一些明顯的外傷 經由前後三次的回診 已經由醫生判定需要專人看護一個月 以及 需復健休養三個月 因為從受傷至今 我的老板僅僅在初期 會偶爾打電話來關心之外 ( 主要是詢問何時能上班)但是只要談到關於 有關受傷的期間 薪資部份該如何補償每次都推給保險公司 看保險可以理賠多少錢 再來決定他要給我多少( 曾經不只一次說過 不是我想要多少就給多少 ) 真的讓我覺得很心寒後來又說我工作受傷 不能夠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他( 難不成要我自己怪自己)辛苦工作的結果 竟然是受到如此的對待 同時也一直不斷的提及 詢問我職災去申請了沒有? 我的勞保是投保在工會(保額是19047元) 原本是加保在我老板那邊 因為我的行業是消防弱電系統 這個行業大部份投保勞健保都是由受雇者自行付費 而我們公司也不例外 也是我們自行吸收所有費用但是加保在公司費用一個月要兩千多塊真的太多錢(也是保最低工資)後來才去自行加保在工會 他原本的意圖 是打算看我一個月可以請領多少職災給付 再來補給我不足的投保薪資 這個我當然不願意 甚至因為這樣我還特地去勞工局詢問 我本身可否主張由於投保勞健保 是由員工自行付費 當發生職災的時候 雇主方面沒有權力要求所謂的薪資抵扣勞工局的回應是絕對沒有問題 再來因為我的老板 根本就沒有誠意解決我前後跟他協調兩次 最後協調結果 是他補償我五萬元無法工作薪資損失同時在調結書當中 有明顯註明 勞保補償申請由我自行向勞保局申請雇主意外責任險的部份 則由上包向保險公司(新光產物)代為辦理申請出險出險理賠金額 及 勞保職災補償 均歸我所有 並且我亦不能再對我的雇主還有上包要求任何形式上的賠償 我現在的問題是 關於保險公司理賠的這個部份 因為我曾主動跟保險公司聯繫 他們回答說 僅可以理賠受傷醫療部份 ( 採實支實付) 還有薪資補償 (但是要我準備 職災核定函)理賠金額是我投保勞保職災賠償的另外30% 又或者照我每月實領薪資扣除勞保給付的金額 就是他們要理賠給我的金額 但是我薪資是算日薪1400元
並不是算月薪(這個部份真的很吃虧)因為我們公司五六月份的時候 工作量很少銜接不怎麼上 所以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收入 因此都只有做幾天而已(五六月)如果要算薪資平均總額 ( 僅僅只有兩萬兩千多元 ) 跟我預期 一個月算20天有著相當程度的出入 另外一點就是 我能否主張行使 由於勞健保是我自行付錢來加保 所以應該視同我沒投保勞保 賠償給我三個月全薪 還有我到底可以跟保險公司要求什麼賠償? 這個部份我真的很不懂 有沒有哪位律師
能夠來幫小弟解惑指點迷津?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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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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