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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徐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8-10 | 最近登入:10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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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家父於76年10月25日以會員資格參加農保,於102年9月14日死亡,由我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農保喪葬津貼,勞保局來函告知,家父之前於102年2月8日經法院宣告監護生效,依農會法第16條第3款規定:[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為農會會員].故已喪失農會會員資格,所申請農保喪障葬津貼不予給付.自102年2月8日至於102年11月30日止,勞保局已收保險費,經扣除家父重度身心障礙者由政府補助部分保險費,其餘辦理退還. 勞保局告知對核定如有異議,得依照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條規定,於接到核定通知文件起60日內填具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逕向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 家父耕種了一輩子,投保農保已26年,只因經歷人生必經階段生老病死,最終因病申請監護宣告,在缺乏規劃以年資豁免保險相關規範的體制下而喪失農保資格,試問何人不會病老死,然而目前農保並無退休請領或老年給付相關機制保障,比起勞保保障少之又少,此種作法不僅無法保障逐漸年老體弱的農民生活,也失去農民保險本質意義.對於國家未來農業發展更是堪憂. 請問此案例可有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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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