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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喵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11 | 最近登入:106-03-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律師你們好: 補充: 大陸公司的股東為台灣公司投資100%持股,而股權轉讓書上面寫的是:轉讓大陸公司股權。 目前所查到的資料,台灣公司股份尚未被移轉,所以那張股權轉讓書應該是不成立的。 而現在正在處理台灣股權的轉讓,將阿嬤名下的轉至爸爸跟叔叔。我想姑姑應該不知道大陸的股份不是個人,而是由台灣公司做為股東。所以才寫了那張不正確的股權轉讓書。 是否加速做完台灣公司部份的股權轉讓即可? 另外股權轉讓一定要招開股東會議嗎? 前題: 在早年以阿公的名義於大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實質上是爸爸和叔叔在大陸打拼,前二年阿公過世,阿公名下的股份全由阿嬤繼承。 最近想將阿嬤名下的股份轉讓給爸爸和叔叔。結果姑姑出示一份股權轉讓書,是在阿公還在世的時候(十年前),以阿嬤的名義全數轉讓給姑姑! 但股權轉讓書上完全沒有簽名,而阿嬤的印章都是由姑姑保管。合理懷疑是姑姑自己偽造這份文件、自行蓋章。   想請教: 1.是否可以告姑姑偽造文書?需由誰提告? 2.那份股權轉讓書沒有經過律師見證,是否存在法律效益? 3.10年前阿嬤沒有股份,然後股權轉讓書是以阿嬤的名義,寫說要把阿公的股份轉給姑姑,這部份應該不成立吧! 4.若現在阿嬤捨不得去告姑姑,要把股權都給姑姑,是否可以由爸爸提出爭取阿公的遺產,這樣就不會是全部的股份都是由阿嬤繼承了。 5.若是以公司名義借款,然後無法償還後,宣布破產,必須清算公司資產還給債務人,清算完後,若還有債務,是否由股東們承擔剩餘債務?是照股份比例來承擔剩餘債務嗎?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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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9-26
因為我大嫂懷孕的關係,所以我哥娶了她。生下小孩後,小孩就丟在老家給我媽帶,他們二夫妻就去住在新家,但是因為我哥都不拿錢給我媽,我媽為了養小孩,就在早餐店上班,有時候還要去打掃民宿,為此爆瘦了六公斤,頭髮也都白了。 因為我媽去上班的關係,外婆必須凌晨不到五點就要去照顧那小孩,她平常有在工作賣炸雞,整理完收工,都已經半夜了。所以她的休息時間都不夠,為此身體越來越差。 我大嫂沒有在上班,整天就是睡覺跟玩手機,就是不願回老家帶小孩或是接去帶。 昨天發現外婆生了很嚴重的病,無法那麼累,太操勞會致命。所以想勸她不要那麼早去照顧小孩,但是她又捨不得我媽太累。 想要逼迫大嫂把小孩接走(看能不能靠法律),我媽又怕小孩會受到不好的照顧。 我可以告我哥跟大嫂棄養?讓他們知道這樣的做法是錯的! 如果我媽跟外婆都不肯讓小孩被社會局接走之類的,有辦法強制嗎? 另外我大嫂私生活混亂(婚後曾離家幾個月,並且懷了別人的小孩,還拿掉了),那小孩極有可能不是我哥的,若是驗完dna,那小孩不是我哥的小孩,即使我媽跟外婆不願意讓小孩被送走,也有法強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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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