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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11 | 最近登入:103-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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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雙方皆有體傷,對方較嚴重,皆為機車,我方車損為車頭部分,對方車損為右側。 初判表:是否有打燈及足夠距離預告未知,雙方責任待釐清。鑑定會:車道與撞擊點不明,不予鑑定。偵訊:對方宣稱是我方由車尾部分後方追撞,並拿出自己撞擊模擬測試資料(?)證明其論點。    對方車損明明只有右側,尾翼和後車燈和牌照等部分完全沒有損壞痕跡。       但對方卻聲稱其模擬測試後方追撞未必會有痕跡,並有交一份模擬資料給檢察官。    檢察官說明現場圖由於參考雙方當事人意見也未必能代表真實情況。    所以雙方論點有待商榷,會再送鑑定,也建議雙方繼續和解。我想請問現在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如果現場圖也無法證明我方的論點的話?現在準備會有第2次調解,但對方要求十幾萬的賠償。持續走下去我方是否有可能會被判是由後方追撞?所謂模擬測試可性度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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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4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皆無酒駕,雙方皆有體傷,我方有車損,皆為機車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初判;是否有足夠預告距離使用方向燈轉向(對方)或足夠時間距離注意前車情況(我方)因無具體事證難以分析以聲請事故鑑定,請問這事故大概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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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