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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燚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6-07 | 最近登入:101-2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問題就是,住了二十年的巷弄,因為學生亂停車的問題,導致裡面住家汽車不好進出,所以他們提出要畫紅線,但如果畫紅線的話,變成我家旁邊都沒辦法停車(原本自家的車都停在門前),所以我跟另外一家住巷頭的不同意,所以如果對方去申請畫紅線,不經過我們的同意可以畫?? 巷弄道路土地是每家分一半,稅金也都有在付,是否有被徵收二十年來都沒聽說過,有在網路上查到資料,如果真的地權是自已的,當然基於道路使用權利,不得圍建之類的,可以在地上注明「私人土地僅供通行,禁止停車」或相關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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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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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2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保險公司應該是主張你沒有盡到據實說明義務拒絕理賠   ... (恕刪) 可是如果傷病已經都好了,有必要再告知嗎? 查就醫記錄也可以查到中間幾年的時間都沒在上任何一家醫院就醫了, 不過在保險時除了用問的之外保險公司不是會自已去調記錄? 這樣也算沒盡到說明義務?已經康復好幾年了這樣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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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