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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7-07 | 最近登入:101-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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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拍上購買東西,因尺寸不合退貨,對方也同意退款,但是卻說當初我購買時適用免運優惠,現在我要退貨因為交易不成立,所以要從退款商品總額中扣除我當初不用付的運費,對方指稱此項金額並非運費而是一種優惠,因為交易不成立所以也不適用當初的優惠,請問真的是這樣嗎?這樣合法嗎? 是不是因為他這樣說所以就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消費者退貨不用負擔任何費用的規定? 所以反而因為當初享有免運優惠,就因而不能拿到我當初付的商品總金額,硬生生要這樣被扣一項原本不用付的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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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