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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11 | 最近登入:10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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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如果公司總經理私自挪用客戶支付的貨款,並且要求負責該客戶的會計人員與業務人員當做不知道,聲明如果出事情會一肩扛下來! 請問如果東窗事發公司告上法院,除了總經理以外,其下的會計、業務人員是否需背負刑事責任。需不需要要求總經理寫下切結書呢? 應該要怎樣做才是自保的最好方法呢? 要怎樣才能免除刑事責任呢?因為工做不好找,不想離開現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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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