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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11 | 最近登入:102-1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本人家裡八月底發生火災,後來整修完已回去入住 但在近幾天我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刑事傳票 後來上網查詢發現好像只要家裡有失火,該戶就會被告公共危險罪?? 我先提供一些資訊再來問問題 1.我家是租的,租貸契約裡的簽約人是我媽媽 2.只有我家裡內部毀損,沒造成其他大樓住戶的生命財產之損失 3.鑑識科有到現場勘查,他們覺得不像是電線走火,因為起火點沒有插頭之類的電器用品+我媽她們有抽菸習慣,不過鑑識科也沒告知我們最終的鑑定結果(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媽沒聽到,當時全家只有我媽跟鑑識科有接觸,所以我也不確定) 資訊就大概是這樣了 請問一下 1.我媽之所以被告,是否因為租貸契約是以她的名字簽約的? 2.想請問一下此種狀況被判的話有可能需要坐牢嗎? 抑或是有可能判罰金嗎? 請各位指點我一下,謝謝你(妳)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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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