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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11 | 最近登入:1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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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親當年因為某些原因而瘋了,從此住進精神療養院;
母親對於我的生父已經失去記憶,對我更是不認得,
於是我的養父在我五歲那年把我送進孤兒院,
我的母親一直以來都是由母親的姊姊在照顧,
我從懂事以來就覺得沒有再去探視母親的必要了~
現在我已經38歲了,
今天被告知說我的母親那裏因為積欠醫療費,
查到她有一個孩子(就是我),所以將要告我棄養...?
請問我會被處甚麼罰則嗎?
我該怎麼保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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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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