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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11 | 最近登入:1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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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親當年因為某些原因而瘋了,從此住進精神療養院; 母親對於我的生父已經失去記憶,對我更是不認得, 於是我的養父在我五歲那年把我送進孤兒院, 我的母親一直以來都是由母親的姊姊在照顧, 我從懂事以來就覺得沒有再去探視母親的必要了~ 現在我已經38歲了, 今天被告知說我的母親那裏因為積欠醫療費, 查到她有一個孩子(就是我),所以將要告我棄養...? 請問我會被處甚麼罰則嗎? 我該怎麼保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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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