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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11 | 最近登入:102-22-12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對方沒證據,沒有精液,沒驗傷單 事由是旅拍 被害人指稱拍照中途, 男方強壓著他,對她性侵. 性侵後, 女方又繼續給男方拍照. 事情過了3-4個月 才來告性侵 被告一律否認性侵或有撫摸對方之行為 當時在motel裡, 男方還有接到電話, 通話了2分鐘之久. 女方也在旅拍結束後,請男方載至買東西吃, 女方有下車後, 買東西過程約10分鐘, 都在車外. 男方停車距離有一段距離, 買完東西,女方又要求上車,要求男方載至別處見朋友.   請問這種案件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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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2
忘了問 是否證據有可能到檢察官那邊就認定無罪而不起訴 不用上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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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2
各位律師大大你好 事情是:  對方三天前連兩天傳簡訊來,握有證據,說他很嚴肅要請我處理她口中所說的強制猥褻 ,內容提及: 如果你覺得我沒證據 那就法院見吧! ,  當下我也回了簡訊說: 我只是想問你願不願意和平解決. 下一封簡訊則提及 強制猥褻為公訴罪, 如果走法院行程是不能撒銷的, 如果你真的覺得我沒有證據, 那就讓法官來判斷是非. 我又回了: 我一開始就問你要不要溝通和解了 最後一封則提及:  你給我的感覺就是沒心要正視這個問題, 你想上法院我就成全你, 反正我一告就是兩條民事加刑事訴訟, 你自己看著辦 .   再來我就回簡訊告知她 : 你直接告訴我 你希望我怎麼處理, 有什麼條件...等等的. 還有請他告知想提告的罪名. 隔了一天 我又傳簡訊告知他, 我有尋求律師意見, 但告上法院對雙方都是花錢又花時間, 問她是否願意和解, 告知手上證據並簽和解書. 對方依然沒回應, 已經第三天了.   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這樣對方就以上內容 是否能構成恐嚇? 畢竟我只是不想上法院留下紀錄,才一直想找她談和解事宜. 如果對方一直不回應, 我能有什麼動作來確認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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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在台灣,倘若要提起刑事訴追,一般來說不是一件難事,且對方有您的聯絡方式,員警只需傳喚使用人到案說明,或是調閱您的即時通IP位置,即可確認本案的涉案人身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建議您可以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與對方聯繫,告知情形,並請對方告知究竟有何證據,倘若任意提告恐有誣告問題。   曹律師你好 目前昨天就已傳簡訊告知對方, 是否願意和解, 直至今天早上都沒任何回應, 於是我再傳了一次傳訊, 告知我有詢問律師意見, 以及希望和解, 請對方告知所持有證據, 以及是否願意簽和解書等... 目前還是沒有回應.. 小弟個人認為對方可能沒有證據, 只是為了想索取金錢, 所以才會採此動作. 當然不排除對方有證據...雖然小弟真的沒有做出以上行為, 但還是不希望有被法院傳喚的紀錄在 請問目前情況下..小弟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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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7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 本人曾經約過一位女生到汽車旅館拍照 事前都是用line這個軟體連絡 並有告知拍照風格尺度以及會提供拍照衣服還有價格 其中包括有可能會有身體接觸 以及如果願意摸胸部可以多給錢...等 不過因為個人手機重灌  line 的記錄沒了 而那個是4個月前的事了 當時拍完照 我也徵求過女方的同意 在女方同意下 對女方進行了摸胸部以及磨蹭的行為 結束後 我給了當初說好的價格 女方也接受了 我還開車載女方去買午餐吃 這期間他有下車 買完又上車 直至昨天2013/11/26日 突然打電話告知我 說要走法律途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為止 我犯了什麼罪行 該如何和對方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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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6
曹律師你好 這是你回覆我的留言, 在此小弟還有些問題想請教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倘若對方非兒童或少年,且也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之情形,您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可處3萬以下罰鍰。 2、就有關是否違反意願的部份,建議您應該找尋對您有利的證據,如,事後雙方是否還有聯繫、就您所述的對方有下車購買物品,那是否店家有監視錄影器可以提供等,又或當初您所拍攝的照片或可證明未違反意願(必須是內容而定) 3、建議您蒐集相關事證之後,在思考是否與對方和解。 1. 對方為21歲女性 2. 事後還有連絡 有yahoo即時通對話紀錄, 至於買東西錄影則無, 照片則是薄紗, 水手服等旅拍常見服裝, 過程女方也並沒抗拒, 還是換上了衣服拍照,照片中的表情並無不悅 3. 我只有以上事證, 而至於對方指稱有證據, 這點我不是很相信, 因為旅館一般休憩完馬上清掃 而且我並無強姦事實, 並沒有殘留精子或什麼的.  她昨天打電話來時,還不知道我姓什麼, 由於禮貌, 我讓她知道我姓陳, 她才開始說出她的用意 一個不知道名字的人, 只知道電話, 住址也不知道, 年齡也不知道, 是否有辦法提告呢? PS. 手機註冊號碼並不是我本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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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