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哇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8-11 | 最近登入:102-28-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前1.2個月我撞到一位行人,在上班時間又是公司車, 因為死角對方又在陰暗處,走路又低著頭(他也沒在看)所以就撞到了 賠償問題當然也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但對方要求賠償其中一項是:旅遊費用? 他說是因為我們撞到他害他們全家要去旅遊沒去成.... 希望我們能夠賠償 另一項是:後續的醫療費用 他說因為有傷口然後需要醫美..... 這當然不用說,沒收據不給錢是正常的吧? 誰知道他會不會去做牙? Q1:旅遊退費就算距離也有一個月旅遊公司會收對方10%的旅費,那10%我們有義務要賠償嗎? Q2:他是有請旅遊公司開收據,但只有一個總額...這樣能代表什麼或證明什麼嗎? Q3:對方還說因為他一個人車禍害全家人無法旅遊,都要照顧他(但他們有請看護)企圖要我們賠償所有人的旅費,這樣合理嗎?
瀏覽:757
日期:1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