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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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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塊空地,鄰居家的芭樂樹之樹枝沿伸過來,進入空地的上空 經過搜尋得知可依民法第797條:「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來請求鄰居割除伸入部分,但不知會不會因為是空地就屬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 而且芭樂的樹葉以及果實的清理問題也困擾我們家的長輩許久,不知道有沒有甚麼法律可以對此問題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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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