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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魚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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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25因為"房仲營業證照",被政府控告偽造文書,罰款25000元,當時在法院時,還有其他人一起出庭,都沒人敢說什麼,大家都同意易科罰金,但是現在想想,我們也算是受害者,因為當初在房仲公司時,老闆說不用上課,繳錢就可以取得證照,我們當然不疑有它,我是在上班第2個月時報名的,繳了三千塊,在還沒取得證照前,我就在第3個月時已離職,去工廠工作了.在還未收到罰款前,是否有反駁的機會呢?
(這案共有1335人耶~~ 不知者無罪吧~~聽說主謀只判緩刑6個月,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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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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