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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葉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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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若要申請認領無效之訴訟是否一定要驗親子DNA鑑定?
以下兩個因素是否可成為認領無效之證明:
若依血型配對表可證明(如男為O型+女為O型,不可能為A , B , AB型)
是否可列為認領無效的證據?
其次若男方和女方都認定子女非男方親生是否可直接申請認領無效訴訟?
這是從戶政網站查看到的:(一)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生母或該非婚生子女嗣後如欲否認認領,得提憑無血緣關係之證明文件或法院之確定判決或依家事事件法成立之調解筆錄辦理撤銷認領登記。
但是有疑問的是:否認認領不一定要走訴訟方式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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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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