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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夢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0-07 | 最近登入:101-08-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當初應徵時 公司有說是隔周休制 現在跟公司打官司要回差額~公司就自動把隔周休多出來的錢扣走~公司知道時薪工沒有隔周休制的~就扣回 這樣合理嗎? 不合理的話我可以告公司什麼? 這因該也算口頭履行條約吧? 還有國定假日 時薪要怎麼算? 早上八點-晚上八點半的時間 103乘2=206/H 那 五點半過後 加班3H要再乘1.33 1.66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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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08
我妹妹他們夫妻倆開了一間清粥店但實際上因該說是她先生的父母開的(婆婆)店裡面收入一切都由婆婆掌管~妹妹跟先生負責賣粥跟菜和收攤婆婆負責煮出熟食~拿到店裡面賣工作時間早上5:30-下午3點半(包含收攤完時間)中間有讓我妹妹休息2小時(9:30-11:30)今天因為他婆婆不給我妹妹2天300元工資(之前是2天100元工資)比外籍還不如~今天去外面工作至少一小時還有103元~2天300元工資~婆婆就不給~先生也不幫她說話~氣的我妹妹要離婚 先生也沒負起照顧妻子責任.也沒給生活費我知道如果離婚後我妹妹變得沒收入~但我知道妹妹她為了小孩一定會快點去外面找一份工作的!!請問? 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小孩監護權嗎? 或是拿到贍養費?還有之前他婆婆跟先生有打過我妹妹~我們也去驗傷了最後妹妹也是看在小孩子還小~又回去婆家了~但是那些都已經過了追溯期了...是否算有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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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