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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8-12 | 最近登入:10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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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為女友的前男友不斷有騷擾跟蹤等行為
因此我在女友的臉書說他前男友分手了還騷擾跟蹤真是不要臉
被對方直接到地檢署提告妨害名譽
檢察事務官以他字案查辦,我也向事務官提供對方跟蹤騷擾的相關事實證據,女方也出面作證
今日向事務官詢問,事務官表示不會再傳我和證人了
請問這是要轉偵字起訴我的意思嗎?
瀏覽:1575
日期:103-03-06
日前我向警方報案恐嚇,而該案目前還在偵查階段,
尚未開偵查庭,由於我提供的證據只有對方的一句錄音
內容是"你敢傷害他,我就讓你死",這句話是我和對方在馬路上錄音的,但只有錄到這句話
因為當時沒有第三者在場,請問若對方不承認犯行,這段錄音是否就不具有證據能力?我是否會面臨誣告??
我怕對方鑽漏洞脫罪
瀏覽:1045
日期:10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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