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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1 | 最近登入:1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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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房東若同意承租人可部份轉租給第三人情況下,現在第三人要求房東出具<公司登記之同意書>,房東該如何出具同意書才有保障? 1.因為我(房東)怕公司遷入後,日後若有糾紛我可以請第三人(實際承租人)將公司遷走嗎? 2.我可以在公司登記之同意書中註明:租約到期或租約中止時,其公司應將搬遷之類的字眼嗎? 3.還是我(房東)應跟第三人簽立什麼切結書之類的..?(我跟二房東的租約有辦理公証) 以上問題請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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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