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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1 | 最近登入:103-24-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我是機車後座的乘客 當日中午11:58時,我被友人搭載因為當日太陽極大反光而造成未注意前方路況,撞上了當時併排臨停在汽車停車格外的小貨車,造成我大腿兩處骨折 警察一個月後的判斷書上寫著「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而汽車是「併排臨時停車」,汽車保有第三責任險,而對方的保險公司告訴我們責任比例是機車錯7,汽車錯3; 但我的認知是機車因為陽光極大看不到這是"不可預期" 而汽車是"可預期"的蓄意違規停車 我們申請調解時我向他們索取的理賠項目包含看診費和交通費、醫療用品拐杖,還有因為受傷無法打工的費用以及母親請假照顧的薪資損失還有醫美估價的雷射除疤療程14w 這些加起來大約是39w,在一番調解後我說我的底線為28萬,但對方保險說他們只願意賠12萬,而無法達成共識。 目前我已經向地方法院對汽車車主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訴訟,我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汽車的責任應為多少,我上網查的案例也是像保險公司所說的是三七比例,但這方面我實在無法認同,從警方拍的事故現場來看,我們所行進的道路在他臨停以後只剩下1/4的寬度,明顯的侵占路權,雖然為靜態但實屬是侵占路權而導致我的受傷,而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卻是天然災害。 我們有當日氣象報導指出為今年的全台最高溫39度的數據,以及他們侵占路權的照片,請問如果上了法院有哪些部分是對我比較有利,而責任歸屬部分是否能像我所認定的那樣他們較多? 還想請問我如果要求償精神賠償部分我應該求償多少?我因為受傷的關心心情大受影響,腳上多處的疤痕讓我感到很自卑,連拍畢業照都要坐輪椅拿枴杖真的很難過,也因為這樣不能出門整天悶在房間休養常常感到難過暴躁,原本不想求償精神賠償,但我覺得車主以及保險人員的壓榨,好像以為學生很好欺負,因此我想多求償精神賠償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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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