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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菲斯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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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遊戲論壇,留言遇到黑白郎君這類人
別人的痛苦,就是我的快樂
遇到這種人,就跟遇到瘋狗一樣
這樣的說詞,過了幾個月後的這幾天
收到警察電話要找我去喝咖啡,聊聊天
而當時這樣留言,並非針對發文者
請問這樣,算是公然汙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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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章,PO文者「簡稱A」討論的是,抓寵物被殺掉,沒抓到
我回文,殺掉寵物的,就跟黑白郎君一樣,其餘跟上述一樣
但是寵物是別人讓出來的,讓出寵的「簡稱B」也出來說話了
說他讓寵還要被質疑如何如何,最後就開始威脅說
那些隱名的,有種不要刪留言,不然告死你之類的回應
而我的留言是在B出來說話前,就留言的
所以,現在根本不知道是A還是B在說我公然汙辱
就算去警局,也不可能看到當事人
這樣要和解嗎??根本就是A跟B吵架,我這路人說了一句
就被2邊視為敵人了嗎??
瀏覽:1018
日期:103-01-27
今天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方面是都將被告人資料做整理
但過去時,感覺都要說得很簡單,很明瞭
讓非遊戲玩家也可以一眼就看出這件事情在爭吵什?
這點我沒話說,但這樣真的可以將事情完整說明嗎??
還是要去跑法院才能說清楚
不要也遇到一個,完全不懂遊戲玩家在說什?的法官,在那邊審判
也謝謝房佑璟律師回應
這要提供資料,是提供我在遊戲討論區所提出的發言
也就是警察所存查的資料嗎??
不過離開時,也忘記將這份筆錄給帶一份走,作為存查之用
瀏覽:1018
日期:10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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