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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i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02 | 最近登入:104-16-01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賣方在網路上賣代購產品 該代購產品有分成試用品(百元內)與正品(四千多元) 買方下標的金額為試用品(百元內), 該下標之賣場沒標示正確容量 因此賣方誠意要退款給買方取消交易,買方卻堅持提告 只為了區區百元內的金額 請問此糾紛該如何處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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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4
補充:如果該賣場沒標示標準的容量,以符合該價格寄試用品給買方的話,是否符合履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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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4
  您好,我方收到提告者的訴訟,訴訟明顯顯失公平於我方,對方得知我方有證人後還主動將求償金額打對折,但我方依舊無意和解,關於言詞辯論庭的事先準備(至今尚有1個月的時間),有以下的問題詢問   1.請問準備好抗告的資料是事先要給法官看嗎?該透過何種管道讓法官知道呢?我上地方法院網站找不到該指示管道,電洽書記官也很馬虎回應,無從求助 2.言詞辯論當天是否能加以補充資料的嗎?(ex對於求償金額的能力無法負擔之證明,我方有子女弱勢助學證明) 3.若我方無意和解的狀態下,在言詞辯論庭裁判官是否即做出決判呢?決判後我方還可以抗告嗎? 4.若我方欲採用民法1118-1條之情節重大要求免除扶養義務,請問是該在哪個階段提出呢? 5.若我方要求提出證人,是該在哪個階段提出呢?是言詞辯論當庭帶去即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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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9
對於小三成功破壞我方家庭,我方辦妥離婚後不到一年,小三就跟前夫結婚並育有子女,並且對我方監護之4位子女毫無盡扶養責任。 後來小三過世,前夫無生活能力住療養院,小三的子女要求我方分攤醫藥費,對於此狀況除了民法1118-1條外,還有其他有利於我方的法條嗎? 若是小三子女提出當事人(小三母親)已過世,此方面是有利於小三子女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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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9
律師您好: 外公與外婆在我媽小時候離婚,扶養權在母方,所以離婚後外公也毫無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後來外公再婚,生下了幾個子女,接著外公再婚的老婆也過世了。 而外公前幾年住進了安養院,費用由外公再婚的子女負擔,之後再婚的子女們把外公的房子賣掉後,錢自己收著。 現在外公再婚的子女,向我媽及我媽的姊妹們表示外公長期住安養院負擔不輕,跟我們要求幫忙分攤花費,否則將告我們棄養....(因為外公在原家庭離婚前有短暫的扶養了我媽媽他們)   請問律師,外公都有新家庭了,財產也沒繼承給我們這邊舊家庭的人,我們 有義務幫忙分攤安養花費嗎?     PS:外公再婚的子女表示,因為外公好賭,都把錢輸光光,僅剩那房子是外公和他老婆合買的,因此賣掉的錢一半還賭債,一半他自己收著(他認為她媽媽的分他們可以自己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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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5
非常感謝張律師的耐心,我想確認, 外公與外婆離婚後,5個子女丟給外婆扶養,即使外婆與孩子過的辛苦也不聞不問 如此情節構成的未扶養義務,是否有利於我方依法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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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