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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7-02 | 最近登入:10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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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家人酒駕5年內3犯  無肇事  第ㄧ次罰款  第二次勞動   這次在喝完酒還有睡過後才騎車  沒想到被欄下 而在前陣子收到檢查署的執行傳票命令    今年2月19要報到  刑罰:  有期徒刑四個月  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折ㄧ日 併科罰金15000     但後面有註明:   本件檢查官認不宜服勞動 5年內3犯不得易科   入監服刑案件  如於就近監獄服刑 得提出住居轄外證明       所以想請問您  這ㄧ定要入獄嗎?    有辦法轉環嗎? 那如真的要入獄  轄區外證明要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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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