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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大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2 | 最近登入:103-06-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屋主已經在價金上減少給買方去做頂樓修繕(頂樓防水打掉重做),並且合約書紀載屋主針對天花板滲漏水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其餘屋況還是會負責,雙方都有簽名,請問現在買方要針對天花板漏水還可以有任何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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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屋主雖然已減少價金,但若減少程度不符比例,仍可以 ... (恕刪)  可是謝律師,合約書上面已經有寫明了,為什麼還要簽訂和解契約呢? 可是買方現況發現也許是局部滲漏,但是屋主已經補貼全室修復的費用,這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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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