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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3-19-02 | 最近登入:106-04-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文章
如題。五月二十五日在露天拍賣購得一隻手機,時至今日(六月二日)賣方不寄送也未退款。簡訊中只聲稱自己忙、沒時間。後經一再催促,則回覆:不爽賣你、手機已賣他人、今日會退款…等話語。   想請問: 1、手機在5月25日得標並付款後,得標人對於該手機的權益為何?賣方怎麼可以把該手機賣給其它人?   2、若今日賣方不退款又不聯絡,算詐欺嗎?可以到警局報案吧。   3、賣方在簡訊中言語不善,可控公然侮辱嗎?問題是簡訊不算公開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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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6-02
回覆 Lewis/主持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雖然他號稱他只是不爽賣你,不過也有可能是緩兵之計(讓你晚點去報案)   比較好奇,既然東西已由我得標且付款。那麼,這東西不就是我的嗎?他怎麼可以把我的東西再拿去賣其它人?一物二賣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有沒有什麼說法?想要了解,以後在買賣東西過程中思路才能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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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6-02
對門鄰居一直把公用樓道當成自家延伸,擺放鞋子、曬衣服、堆放垃圾,幾次勸說都愛理不理。後來張貼留言陳訴公寓大樓管理條例,說明若再堆放垃圾將請市府來處理。 該鄰看了留言惱羞成怒,隔日在我門口燒化紙符,後來天天在我監視器前故意擺出兇惡嘴臉,此外他還叫其它人(可能是他親友)來怒瞪監視器。讓我覺得這是在表達你給我注意點,事情沒完。 請問,這種作法構成恐嚇罪了嗎?若到警局報案或備案會被受理嗎?   PS:我監視器沒正對他家大門,是對著樓道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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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2-03
敝人半年前搬進所購四樓公寓,該公寓樓道長期被某位鄰居拿來當自家居家空間使用,像是曬衣服、擺鞋子、堆放一些愛丟不丟的垃圾。 半年來遇到該鄰居就提醒他們,希望他們把垃圾和廚餘放自己家裡(因為味道和蟑螂都跑出來了)、希望他們把鞋子擺好,留個方便別人使用樓梯的路出來。 總共講了三到五次吧,每每講過不久就又把垃圾廚餘拿出來、鞋子還是亂放一通。 最後只好張貼紙條,提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垃圾不落地,也提起居家風水,表示門口乾淨敞亮對住戶運氣好,最後比較嚴肅的談到若老是把垃圾廚餘拿出門外放,只好請市政府來溝通處理。 該鄰居看了留言很生氣,把樓梯走道的自家用品大部份都收回家中,然後問題來了: 隔天他就在我家門口燒紙符,之後天天在我們家監視器前面露兇惡相,感覺起來是在表示「給我注意點,你們這些XXX」。  敝人認為對鄰居所求之事並不過份且從來不曾惡言謾罵,然該鄰所回應的方式已令人感覺再住下去或許會出什麼事。誠懇請問這情況下該如何處理?該拿錄到的畫面報警嗎?法律對這種情況有什麼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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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0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 感謝您願意回覆 這間法拍屋是透天,公告上有點交,但是不是集合式透天就不清楚了。 有調閱地籍謄本,土地持有人有兩個,法拍屋的1/36 和 的35/36(猜是原屋主親戚) 就是因為這樣才擔心日後會不會衍生問題?請您再想想,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凡你好,由你描述的清況,買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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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9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請教曾律師 可能判決應付租金:公告地價×80%×10%,如欲主張更高之租金,需舉證 上面所指租金是年租還是月租?另如欲主張更高租金,需舉證,例如什麼情況可要求更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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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9
今天交書狀買一間應買的法拍屋,它的建物持分-全,土地只持分1/XX。 問過代書說沒問題,可以買。不過心裡還是毛毛的,所以想請教律師們。 這樣的房子日後會不會出問題?例如其它土地共有人來找麻煩,或要我給他們租金什麼的?甚至日後要賣需經過其它共有人同意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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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76條規定 感謝房律師百忙中補充說明。 我們家中患有心臟疾病的家屬曾開過刀,一直以來在成大就診情況都很良好,唯三年前搬入現宅經常被外勞的噪音影響,以至睡不成眠。一年多前走樓梯又開始會喘。為此,敝人寄掛號信至外勞所屬公司說明彼外勞員工各項擾鄰情事。該公司也派人到我們家中了解情形。之後卻沒多大改善,直到向該公司陳訴民法、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等關於擾鄰部份的條文才明顯有收斂。不過也是隔一陣子就重犯一次。   期間,彼此溝通不下十回而成效不如預期,於是敝人半年前針對夜間睡眠時段(23:00-07:00)開始錄音。錄到的聲音有:不明重物撞擊聲、走樓梯蹦跳聲、用力甩門聲、類似轟趴音樂聲、近似喊叫的說話聲…等等。   由於醫院方面每隔三個月回診,領取慢性疾病處方籤一次。又半年、一年各做一次超音波和驗血之類的檢查。睡眠被中斷的情形有告知醫生。另,我患病家人並無抽煙喝酒等不良惡習,生活規律,唯近幾年睡眠品質欠佳,原因不外乎來自外勞異於常人的生活習慣而製造出來的聲響,無它。   敝人對外勞並無成見,但認為引用外勞需負管教責任,使其順習本國法規。對外勞安置住宅區可能影響他人住家生活等情事,應事先歸劃對策。對近鄰反應外勞問題應嚴肅處理,而不是只管賺錢不顧他人死活。總之,敝人對該公司的感覺就是:「應作為而不作為」,儘管他們不是公務人員。   為此才詢問刑法上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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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8
我們家樓上和隔壁都住有外勞,約十幾二十人不等,他們比較早起床,行為舉止粗獷任性,總在早上6-7點間弄出不少聲響。我們家人幾乎每天都會被這些聲響吵醒,精神和健康上都大受影響。家中成員有心臟病開過刀需天天服藥且定期到醫院回診者,每每七早八早被吵醒更是吃不消。 一年前曾向外勞所屬公司說明外勞擾鄰的情況,諸如:唱卡拉OK、播放音樂音量過大、亂丟煙蒂紙屑、開門關門及使用器具聲響過大、沒事就站別人家門口喝酒抽煙講電話…雖有改善,但不用太久就故態復萌。 總覺講過再犯、犯過再講實在不是辦法。又覺該公司負責外勞事務的主管、職員並無認真對待。例如:多次告知他們外勞可能噪音擾鄰的時段,卻從不見該公司台灣籍主管或職員在該時段到場了解實情。 該公司一貫的回覆就是:已開會向外勞說明、已向上級反應、己指派外勞班長注意。 由於生意投資失敗,我們家經濟能力有限,無法再買房搬離。面對這種處境只能向工作單位請求調班,以便中午能夠返家補眠。雖然我們家人一向善良對事,不輕易與人爭訟。但我本人還是無法釋懷,想請教法律專業人士幾個問題。 1、如果我家中成員因噪音中斷睡眠而損害健康或致原有疾病病情加重,有醫生開出證明也有半年以上的錄音舉證。是否能對外勞所屬公司提出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應控告公司法人?還是該職主管職員。 2、我國的法規是否允許外勞(這裡專指工廠外勞)住在住宅區,允許工廠將老舊公寓充當外勞宿舍。如是,不曉得有沒有什麼配套措施規範外勞不良生活習慣。 3、資本家於我無滴水之恩、我於資本家無半毛之債。企業為了賺錢節省成本將大批外勞安置老舊社區,困擾窮困居民。這種情形應向哪個政府部門陳情才有可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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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因為對方製造噪音行為 認為侵害身體健康  可以主張民事侵權行為排除侵 ... (恕刪)   感謝您有針對問題回覆。我知道民事官司可能得到金錢賠償,不過法律若無法針對外勞宿舍管理者造成他人的痛苦進行懲戒…我會覺得意義不大。 因為我們這一年來對宿舍管理者三請四拜託,懇請懇求的希望他們好好處理外勞擾鄰的問題,但他們一直在虛應故事連表面功夫都愛做不做,最後甚至不理不睬,令人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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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