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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8-02 | 最近登入:103-03-03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首先感謝律師們的答覆 今早也前往區公所諮詢過了 目前得知的是 該名義務律師是跟我回答 也有可能是在書寫判決書時 法院方面忘記 而賴律師的意思是 我的刑責是符合緩刑又或者勞動服務   而若是院方漏通知 我可以在請求重新判決 或者 請求緩刑或者勞動服務替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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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03
賴律師你好 , 我想你誤會了  我的處分 是 有期徒刑兩個月  (並無宣告 得以易科罰金/勞動服務/緩刑之處分) 我想上訴的原因在於  1.我有因為自白 而查獲其他正犯 2.我家中經濟重擔是我在負責以及家中有罹癌的長輩 3.我舉例的案件中的當事人 刑期比我多一個月 也無交代來源 在我刑期比他短 且又有完整交代來源的情況下 為什麼舉例案件中的當事人 可以有勞動服務替代的權利 而我沒有 ( 還是說 這是要自己去申請的 )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不知道判決書內容若是記載刑期且無宣告其他替代處分 是不是就無法申請其他替代方法  "希望可以申請到勞動服務替代" (另外 若連勞動服務都無法申請通過的話是否可以申請提早服刑  因為這件事情 也離開原本工作公司 無法找一份正職工作 如果半年後才執行 那我這半年的時光都是浪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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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01
收到法院判決書上處有期徒刑兩個月 (該案件刑責表述到此結束) 但上網看了其他相同案例 另一同案例(文下以A代替) 甲○○犯轉讓偽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 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 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為什麼本人判的刑期 比他少 卻不得以緩刑呢 在減輕其刑的段落中A是 (四)審酌被告係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現從事板模工作,月入 新臺幣約1萬5千元之生活狀況,而其明知愷他命戕害身心 ,竟予無償轉讓予他人施用,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 令,將毒品轉讓予吸毒者,所為非但增加毒品在社會流通 之危險性,且助長施用毒品成癮之惡習,戕害他人身心健 康,對社會治安亦有相當程度之危害,惟念其轉讓之愷他 命數量尚微,惡性尚非重大,犯罪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意 ,態度尚佳暨檢察官具體求刑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以示儆懲。再查被告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存卷足參,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本案,本院認 其經此次偵審程序之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 虞,因認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併予宣 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 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 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啟自新,用觀後效 。  而本人的內容是 因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因法減輕其刑 但 本人家中有一名 患有癌症的父親(若有需要麻醉或是身體檢查時皆須家人陪同) 而且我也有在CNC車床工廠工作 且 唯一的弟弟也即將入伍 若是我因刑入獄 家中經濟重擔將失衡掉到年邁的母親身上  如要上訴 且因經濟問題 無法請律師幫忙寫狀紙  可否就註名 1.同樣案例中 刑期比我高的 且無交代來源的案例中 都可以緩刑 為什麼我不可以 2.家中照顧父親 以及 經濟 問題 3.有供出毒品來源 因而查獲正犯或其他共犯  用這三點要求緩刑或勞動服務替代呢   若是要寫狀紙 應該如何著手  可以用打字的嗎  網路上下載的到狀紙格式嗎  直接寄到法院即可嗎 聽說需要手續費 是要附在狀紙裡面嗎 要著名是寄給哪個單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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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