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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t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3 | 最近登入:103-12-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 房律師您好,但是因目前本票到期日為105年9月25日年,發票日為101年8月25日,上頭有填寫發票人與發票人身分證字號,還有地址,請問本票未到期的情況之下,可申請本票裁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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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2
一位辛苦了三四十年的農民,為了養育家裡好幾個小孩,一輩子努力存到一筆退休金,因誤信親友的推薦,所有退休金就化為泡沫,目前生活陷入困境,本身為金圓互助會受害者家屬所述,希望有善心的法律人能夠提供些許意見,感激不盡。現況:已簽署債務承攬契約書(迫於無奈),債務由洪淑美(乙方)完全承擔,由洪小姐按月五百多期償退,每期一萬元整,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有簽洪淑美本票)。請問如下:1. 是否有網友知道洪淑美與秦庠鈺的關係?2. 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接下來建議(流程)為何?3. 因洪小姐已違約在先,是否可由甲方重新制定合約請他一次償還?4. 是否可對洪小姐財產進行假扣押?5. 若洪小姐已惡性脫產,有何其他方式進行追討?6. 在網路上有看到本票鑑定(乙方簽名+身分證)用意為何?是否需進行?7. 此違約算是刑事(詐欺)案,還是民事案件?以上因家屬不是很懂法律,不忍心看到善良的農民一輩子的心血就化為烏有,煩請各位懂法律的善心人能夠提供些需建議,相信您寶貴的建議,會讓正義得以伸張,感恩!
瀏覽:1900
日期:103-03-10